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 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在主观上表现为,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或不法所有的意思;后者在主观上表现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归还公款的意思或不法所有的意思或不法所有的意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此,在实践中应该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