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公司资质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本网页内容来源网络收集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侵权删除E-MAIL:478923@qq.com
发布时间:2022-10-07 17:10:00 阅读量:
其实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很好的理解,但是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有必要去理解。今天,123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我们来看看。
问:
经德城区法院调解,我和李某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我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每月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我按照调解书按时支付了抚养费,但从今年4月开始,李某拒绝我探望孩子。虽然我多次想找她找理由,她却找各种理由阻止我见孩子。因为李某违反了调解协议中的约定,拒绝让我探望孩子,我打算从现在开始停止支付抚养费。请问:离婚后,前妻不让我去看孩子。我有权利不付赡养费吗?
回答:
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李某不让你探望孩子,这不仅违反了双方在人民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也违反了法律。如果经劝说,李某仍为您探望子女设置障碍,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给付赡养费和探视权的争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以李某拒绝探望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虽然你和李某离婚了,但是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你的离婚而消除。一般来说,不管是谁养的孩子,都还是你们俩的孩子。如果你拒绝支付抚养费,孩子们的生活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你停止支付子女抚养费是错误的。此外,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你就要按照规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了。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公司资质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本网页内容来源网络收集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侵权删除E-MAIL:478923@qq.com
微信扫一扫,添加23律师网官方微信,及时了解最新律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