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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7 17:20:56 阅读量: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婚姻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没有正式登记的。那么,你知道如何鉴别事实婚姻和重婚吗?请点击123律师在线了解详情。事实婚姻和重婚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没有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中共同生活,被群众认为是两性结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事实婚姻”和“重婚”问题错综复杂,容易造成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1]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司法解释于2001年12月24日发布。第五条的适用对象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起诉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男女”的处理方法,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如果男女双方都满足了结婚的必备条件,但没有登记结婚,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但不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方可受理;未完成结婚登记的,解除同居关系。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现行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简而言之,事实婚姻是夫妻双方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共同生活的情况,而重婚是一方明知自己有配偶却再次结婚的情况。现行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经破裂,调解不成,应该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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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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